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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28 | 點閱數: 4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鄭雁方
電話:03-3322101#7521
電子信箱:1001806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2012739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函、教育部令、修正條文 (1120127397_ATTACH1.pdf 1120127397_ATTACH2.pdf 1120127397_ATTACH3.odt)

 

主旨: 轉知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479)。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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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20127397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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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20127397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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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5100E_1120127397_ATTACH3.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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