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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3-09-18 | 點閱數: 26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2年9月14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089907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公函及「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各1份,本次修正品項中第七項修正:「刪除第四級管制藥品第10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同級第52項『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備註欄有關該成分複方製劑之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文字內容」自112年12月1日生效,餘第一項至第六項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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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20093251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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