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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9-13 | 點閱數: 3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承辦人:科員 李寶惠
電話:03-3322101#5608
傳真:03-3366794
電子信箱:04103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2025440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20254402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2年9月11日以台內民字第1120224149號、中選法字第1120001583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依據內政部112年9月11日台內民字第11202241495號函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民政局)、桃園市議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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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000A_1120254402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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