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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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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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200877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20831桃園市政府令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逐條說明修改格式1120825、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總說明修改格式1120825 (1120087747_ATTACH1.pdf 1120087747_ATTACH2.pdf 1120087747_ATTACH3.pdf) |
主旨: | 「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府法濟字第1120241303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law.tycg.gov.tw/index.aspx)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各科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