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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8-22 | 點閱數: 3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張伶鈺
電話:03-3322101#7354
電子信箱:1005627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2020516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120205160_ATTACH1.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標準表修正重點如下:
(一) 項次一: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參事、技監、顧問、參議、一級機關正、副首長、區長、二級機關首長及各級學校校長,健康檢查補助標準新增得另選擇每2年補助3萬2千元。
(二) 項次二:滿50歲之各機關單列薦任第9職等以上職務及市立幼兒園園長,健康檢查補助標準新增得另選擇每2年補助3萬2千元。
二、 檢送修正之「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
副本: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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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2020516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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