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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8-09 | 點閱數: 2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承辦人:科員 李寶惠
電話:5608
傳真:03-3366794
電子信箱:04103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2021510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120215100_ATTACH1.pdf 1120215100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有關宣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一案,請惠予轉知所屬廣為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8月2日中選綜字第1123050283號函辦理。
二、 為貫徹掃除黑金、防杜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入選舉,建立優質選舉環境,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適用於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特於該會網站建置「112年選罷法修法專區」(https://web.cec.gov.tw/amendment112),整理民眾、政黨及候選人、選務人員應注意規定,並製作修法重點條文內容圖卡,請協助推廣運用。
三、 檢送112年選罷法修法重點條文內容圖卡1份。

 

正本: 桃園市議會、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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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000A_112021510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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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000A_1120215100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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