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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6-28 | 點閱數: 20
桃園市政府 書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約僱助理 楊佩娟
電話:(03)3322101#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936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201747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20174721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本府112年公教員工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措施推動方案」辦理。
二、 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本府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2年1期,自本函文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主;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 請各機關學校持續洽詢(7月31日前)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及孫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合作方案之意願,以提供所屬員工多樣化的選擇。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桃園市私立幼華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巨茂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柏克來幼兒園、桃園市私立福祿貝爾國際幼兒園、桃園市私立童安園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復興岡幼兒園、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新竹教區附設桃園市私立貞德幼兒園、桃園市私立福星寶貝幼兒園、桃園市私立綠蒂幼兒園、桃園市私立環愛森林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柏學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天韻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明子幼兒園、桃園市私立美爾頓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春天幼兒園、桃園市私立蜻蜓幼兒園、桃園市私立佛克力幼兒園、桃園市私立翰林長頸鹿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四季幼兒園、桃園市私立頂尖幼兒園、桃園市溫格爾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張校長森林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喬其明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明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文漾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陶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名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博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福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安貝斯禾悅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桃樂比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福星寶貝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小星星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心寶貝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璦瑪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南榮媽咪休息站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種籽玫瑰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愛芮斯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頂尖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心茵托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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