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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6-27 | 點閱數: 2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劉尹祺
電話:03-3322101#7521
電子信箱:1005196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教中字第112016588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120165882_ATTACH1.pdf 1120165882_ATTACH2.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要點業經本府於112年6月13日以府教中字第1120157849號令修正發布。
二、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 本案法規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tycg.gov.tw/)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 (含附件)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 (含附件)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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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20165882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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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20165882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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