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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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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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200590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20059025_ATTACH1.pdf 1120059025_ATTACH2.pdf 1120059025_ATTACH3.odt 1120059025_ATTACH4.pdf)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原函、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12年6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劉芝怡小姐(電話:02-77366368)。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