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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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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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2016158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20161582_ATTACH1.pdf 1120161582_ATTACH2.pdf 1120161582_ATTACH3.pdf 1120161582_ATTACH4.pdf) |
主旨: | 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業經該部112年6月7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6月7日部管二字第112558293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旨揭要點除第2點、第3點、第4點及第10點,自113年1月1日生效外,自112年6月7日生效。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