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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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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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201161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20116191_ATTACH1.doc 1120116191_ATTACH2.xlsx 1120116191_ATTACH3.doc 1120116191_ATTACH4.docx 1120116191_ATTACH5.docx)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及部分規定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