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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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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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2005088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1120050882_ATTACH1.pdf 1120050882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2學年度第2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章,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6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53338號函辦理。 |
二、 | 商借教師甄選部別、科別及名額: |
(一) | 小學部擇優錄取1名:導師或專任英語教師。 |
(二) | 中學部:國文、英文、數學、物理、理化、本土語文(閩南語)、輔導、家政,擇優錄取1名。具家政教師資格優先錄取。 |
(三) | 若中學部或小學部無人報名或未達錄取標準,則2學部名額合併,擇優錄取2名。 |
三、 | 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
四、 | 檢附東莞台商子弟學校函文及旨揭簡章。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