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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10 | 點閱數: 3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11741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20117416_ATTACH1.pdf 1120117416_ATTACH2.pdf 1120117416_ATTACH3.pdf)

 

主旨: 有關受僱者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以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一案,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5月2日總處培字第11200151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人事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及本府110年9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00237714號函均停止適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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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20117416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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