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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10 | 點閱數: 3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曾志翔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4664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12067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20120677_ATTACH1.pdf)

 

主旨: 銓敘部函以,「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112年4月27日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2日部管三字第112556635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考試院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刪除原由銓敘部訂定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之激勵實施方式及具體作法規定,並自發布日施行,爰旨揭要點配合自112年4月27日停止適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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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20120677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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