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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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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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2008954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200895491_ATTACH1.pdf 11200895491_ATTACH2.docx 11200895491_ATTACH3.pdf 11200895491_ATTACH4.doc 11200895491_ATTACH5.pdf 11200895491_ATTACH6.docx 11200895491_ATTACH7.pdf 11200895491_ATTACH8.pdf)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六點、第二十二點及第十三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含附件) 、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