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8
  • slider image 80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4-20 | 點閱數: 2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婷鈺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1004757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2003518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欲申請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高雄市公立國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7日高市教小字第11232755300號函辦理。
二、 高雄市110學年度至112學年度參與小校轉型優質永續發展三年計畫學校計有田寮區新興國小、永安區新港國小、甲仙區小林國小、六龜區荖濃國小、六龜區新發國小、大樹區龍目國小、大樹區興田國小、杉林區上平國小、杉林區集來國小、內門區木柵國小、內門區金竹國小及內門區溝坪國小等12校,未來將依計畫審議結果評估是否有合併或停辦之必要,倘經由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學校者,恐超額至其他學校,請轉知貴校欲參加他縣市介聘至高雄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三、 另高雄市內門區西門國小、內門區景義國小及甲仙區寶隆國小等3校自112年8月1日起停辦一案,刻正函報教育部備查中,爰請勿選填為志願。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室

 

 
:::

本站搜尋

多國語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