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古孟芸 電話:03-3322101#7324 電子信箱:1008973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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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200902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20090202_ATTACH1.pdf 1120090202_ATTACH2.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業於112年3月28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2年4月7日公參字第112000319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