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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3-03-29 | 點閱數: 50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22日桃衛健字第1120026747號函辦理。
二、 為使青少年及學校教師瞭解菸害防制法修正規定,該局將相關規定新增於國小及國、高中版之菸、酒、檳危害防制簡報,以建立學生對菸品危害及法制觀念。
三、 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有關青少年菸害防制相關法規內容修改說明如下:
(一) 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
(二) 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三) 校園全面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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