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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27 | 點閱數: 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范儒蕙
電話:3694315#726
傳真:3791732
電子信箱:ruway@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200278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120027871_ATTACH1.pdf 1120027871_ATTACH2.pdf 1120027871_ATTACH3.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2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兼任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遴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32849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案專案教師實施計畫及遴選簡章各1份,擇要說明如下:
(一) 服務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 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以及退休教師。
(三) 遴選標準:
1、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2、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3、 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
4、 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5、 本計畫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為個人服務及以多所學校為原則,因此專案教師須有健康的身體及良好的體能並具獨立作業能力。
(四) 遴選方式:
1、 第1階段: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未達80分者不進入第2階段面談。
2、 第2階段:第1階段書面審查成績(佔30%);面談(佔70%),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通過第1階段書面審查者,始得進入第2階段面談。
(五) 為避免教師擔任兼任專案教師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兼任專案教師:不擔任校內導師及行政職務,高、國中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不排課,另國小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及週三不排課為原則;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
三、 檢附旨案專案教師實施計畫及兼任專案教師遴選簡章各1 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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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20027871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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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20027871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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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5100E_1120027871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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