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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27 | 點閱數: 5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貞臻
電話:3322101#7595
電子信箱:1003162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12002737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120027373_ATTACH1.pdf 1120027373_ATTACH2.PDF 1120027373_ATTACH3.pdf 1120027373_ATTACH4.pdf)

 

主旨: 檢送「海外臺灣學校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2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26916號函辦理。
二、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一)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中學部國文科、英文科及社會科 教師,擇優錄取3名。
(二)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小學部擇優錄取1名(須擔任導師);中學部英文、數學、物理、資訊/生活科技科,擇優錄取2名;若中學部或小學部無人報名或未達錄取標準,則2學部名額合併,擇優錄取3名。
(三)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2名(科別不限,須有行政資歷)。
(四)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普通科,須擔任導師);中學部數學、地理、公民、體育科,擇優錄取2名。
三、 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四、 檢附上揭函文、旨揭簡章、海外臺灣學校112學年度商借教師聯合公告各校聯絡人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高中(不含特教學校)
副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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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20027373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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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20027373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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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5100E_1120027373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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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76735100E_1120027373_ATTACH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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