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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2-21 | 點閱數: 2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04082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20040820_ATTACH1.pdf 1120040820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送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1號令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銓敘部令以,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112年2月16日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另歷次解釋與旨揭令釋未合部分,自同年2月16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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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2004082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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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20040820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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