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專員 傅吉毅 電話:03-3322101#7321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980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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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200434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20043487_ATTACH1.pdf 1120043487_ATTACH2.pdf 1120043487_ATTACH3.pdf 1120043487_ATTACH4.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17日部法三字第1125538827號函,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