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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2-14 | 點閱數: 3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葉曉恩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y1004322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人字第112002490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20024900_ATTACH1.pdf 1120024900_ATTACH2.pdf 1120024900_ATTACH3.odt)

 

主旨: 函轉教育部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B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除外)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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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2002490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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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20024900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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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5100E_1120024900_ATTACH3 (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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