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葉曉恩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y10043228@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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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人字第11200249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20024900_ATTACH1.pdf 1120024900_ATTACH2.pdf 1120024900_ATTACH3.odt)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B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除外)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