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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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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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1035696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10356965_ATTACH1.pdf 1110356965_ATTACH2.pdf 1110356965_ATTACH3.pdf 1110356965_ATTACH4.pdf 1110356965_ATTACH5.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207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