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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資訊組 - 教務處 | 2022-12-28 | 點閱數: 26
主旨: 檢送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惠請協助張貼周知,請查照。請參考附加檔案。
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2月21日府交運字第1110348858號函暨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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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10123902_ATTACH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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