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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9-07 | 點閱數: 45
桃園市政府 書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約僱助理 楊佩娟
電話:(03)3322101#7356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936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1025186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110251866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本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新增10家托育機構,請查照。
說明:  
一、 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托育問題,本府運用公私協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屬特約,111年原與87家托育服務機構簽屬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10家幼兒園、托嬰中心等托育服務機構。
二、 本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2年1期,新增之托育機構合作期間自本函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 檢送「本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轉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桃園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桃園市私立笛凱爾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明日之星幼兒園、桃園市私立蔚霖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強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小學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采舍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育芯園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童心托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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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10251866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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