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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8-15 | 點閱數: 6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102212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10221212_ATTACH1.pdf 1110221212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8月4日部法二字第11154755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公務人員如有分娩或流產事實,應核給娩假或流產假,該等事實如係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至如公務人員係於下班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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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10221212_ATTACH1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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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10221212_ATTACH2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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