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許睿凌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1786@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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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101854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10185410_ATTACH1.pdf 1110185410_ATTACH2.pdf 1110185410_ATTACH3.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考試院為推廣國家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電子證書暨證明書,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免徵電子證書規費,請查照。 |
說明: | 依保訓會111年7月4日公參字第11100088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