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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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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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100508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10050812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1學年度第3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日臺教文(六)字第1110054128號函辦理。 |
二、 |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小學部教師2名。 |
三、 | 商借教師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