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專員 傅吉毅 電話:03-3322101#7322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980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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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101487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10148712_ATTACH1.pdf 1110148712_ATTACH2.pdf 1110148712_ATTACH3.pdf 1110148712_ATTACH4.pdf 1110148712_ATTACH5.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5月31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31日總處培字第111302664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