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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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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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第11100439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文、附件1、附件2 (1110043954_ATTACH1.pdf 1110043954_ATTACH2.pdf 1110043954_ATTACH3.pdf) |
主旨: | 檢送法務部修正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壹、一般事項第九點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九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政風處111年5月11日府政預字第111012662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填表說明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另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
三、 | 檢附來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