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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5-13 | 點閱數: 6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欣宜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st920427a@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1004412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21日、22日辦理,請貴校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 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21日、22日辦理,本考區有2萬763名考生將於24所考場學校同時應考,因疫情發展快速,所需備用試場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進行,爰請貴校鼓勵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人員,將委由各考場主動邀請或由貴校洽詢各考場。
二、 另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實施要點」,本次擔任監試人員一般試場監考費用為新臺幣(以下同)3,575元;啟用備用試場監考費用為7,605元(未啟用費用為6500元)。
三、 擔任備用試場監試人員防疫裝備部分,除 除提供口罩、面罩及手套外每位監試人員2日試務工作至少配置3套以上隔離裝備,讓監試人員免於感染風險,安心完成監試作業。
四、 請貴校核予擔任111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111年5月20日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對於協助辦理111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及試務工作有功人員,並請貴校依權責核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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