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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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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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100901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10090103_ATTACH1.doc 1110090103_ATTACH2.doc 1110090103_ATTACH3.docx 1110090103_ATTACH4.docx 1110090103_ATTACH5.docx 1110090103_ATTACH6.docx 1110090103_ATTACH7.docx 1110090103_ATTACH8.docx)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