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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5-04 | 點閱數: 5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股長 張佩婷
電話:03-3322101#7331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194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100990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10099044_ATTACH1.doc 1110099044_ATTACH2.docx)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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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10099044_ATTACH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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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10099044_ATTACH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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