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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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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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100394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市111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暨市內介聘公開作業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11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及本局111年4月25日桃教小字第11100369041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注意事項補充說明,請申請參加市內介聘教師提交申請表,並攜帶相關證件正本(不需另攜帶影本),正本驗後歸還。 |
三、 | 餘請逕依本局111年4月25日桃教小字第11100369041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仁美國中華德福國小部、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復興區公所(幼兒園)、本市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自強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龍岡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平鎮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仁和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竹圍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青溪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富岡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仁美國中附設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