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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5-02 | 點閱數: 4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連郁涵
電話:03-3322101#7576
電子信箱:10047632@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1003747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10037472_ATTACH1.pdf 1110037472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函以,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為配合旨揭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事宜,請各校及幼兒園主動維護相關人員權益,有關適用給付項目、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基準及作業程序等事項,請確實依教育部前開函辦理。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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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10037472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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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10037472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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