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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5-02 | 點閱數: 6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婷妮
電話:03-3322101#7595
傳真:03-3320515
電子信箱:1002983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11003903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外國僑民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等)所聘外籍教育人員,於邊境嚴管期間暫緩適用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及持用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入境等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5013號函辦理。
二、 查「邊境嚴管」期間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類別之外籍人士,須先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持憑登機,並於抵達國境時經移民署證照查驗人員審核許可後,始得入境。
三、 復查自111年3月7日起開放外籍商務人士(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聘外籍教育人員)來臺,鑒於外籍商務人士所持有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倘卡片背面載有TWN註記者視同商務事由簽證,爰可於備妥相關商務證明文件,經國境查驗無誤後入境。
四、 承上,國境線上倘遇不符入境條件或未持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臺之外籍人士,相關單位將依權責裁處,以貫徹政府防疫政策,確保邊境防疫之嚴謹與紀律。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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