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王菀貞 電話:(03)3322101分機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101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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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1010324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10103240_ATTACH1.pdf 1110103240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以,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二、 | 為配合旨揭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事宜,請各機關學校主動維護相關人員權益,有關適用給付項目、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基準及作業程序等事項,請確實依銓敘部前開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