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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4-25 | 點閱數: 2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王菀貞
電話:(03)3322101分機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101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1010324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10103240_ATTACH1.pdf 1110103240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為配合旨揭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事宜,請各機關學校主動維護相關人員權益,有關適用給付項目、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基準及作業程序等事項,請確實依銓敘部前開函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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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1010324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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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10103240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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