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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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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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101004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10100415_ATTACH1.pdf) |
主旨: | 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於111年3月23日由0.845%調整為1.095%,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利率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各項優惠貸款利率配合於是日調整,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以,利息負擔係按旨揭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息 0. 025%計算機動調整,爰上開急難貸款利率配合由 0. 82% 調整為 1. 07%。 |
二、 |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各項優惠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詳細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或該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臺查詢。 |
三、 | 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員工各項優惠貸款現行利率一覽表」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