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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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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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1002416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10024167_ATTACH1.pdf 1110024167_ATTACH2.pdf 1110024167_ATTACH3.pdf 1110024167_ATTACH4.pdf 1110024167_ATTACH5.pdf 1110024167_ATTACH6.pdf) |
主旨: | 檢送「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請貴校(園)轉知所屬教師知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澎湖縣政府111年3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1090498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要點暨相關表件業經教育部備查在案,請貴校(園)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
三、 | 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以下簡稱111年全國介聘作業)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 |
(一) | 111年全國教師介聘服務作業日程表。 |
(二) | 111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 |
(三) | 111年全國介聘作業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
(四) | 111年全國介聘作業申請表。 |
(五) | 111年全國介聘作業申請表填表說明對照表。 |
(六) | 111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條文對照表。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