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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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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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
發文字號: | 桃市平民字第111000913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1110009133_ATTACH1.xlsx 1110009133_ATTACH2.xlsx 1110009133_ATTACH3.xlsx 1110009133_ATTACH4.xlsx 1110009133_ATTACH5.xlsx 1110009133_ATTACH6.xlsx 1110009133_ATTACH7.xlsx 1110009133_ATTACH8.xlsx 1110009133_ATTACH9.xlsx 1110009133_ATTACH10.xlsx 1110009133_ATTACH11.xlsx 1110009133_ATTACH12.xlsx 1110009133_ATTACH13.xlsx 1110009133_ATTACH14.xlsx 1110009133_ATTACH15.xlsx 1110009133_ATTACH16.xlsx 1110009133_ATTACH17.xlsx 1110009133_ATTACH18.xlsx 1110009133_ATTACH19.xlsx 1110009133_ATTACH20.xlsx) |
主旨: | 為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請貴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以利投票工作順利圓滿完成,請查照。 |
說明: |
一、 |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辦理投票。 |
二、 | 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
三、 | 有關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需為現任公教人員,年滿20歲以上;管理員需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年滿18歲以上。 |
四、 | 為地方公職人員投票工作順利進行,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並請各校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填妥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免備文以電郵方式(10054193@mail.tycg.gov.tw)送本公所(民政課)彙辦。 |
正本: | 桃園市平鎮區山豐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忠貞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南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復旦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中平國民小學、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