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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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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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1002149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貴校有意以臺閩介聘至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之教師,倘成功調入應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3月9日府教學字第1110041361號函辦理。 |
二、 | 該校教育理念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
三、 | 又該校國中小教師需能跨領域科目教學,倘為導師職務需完整帶領所任教之各該階段為原則(如國小完整帶領一年級至六年級;國中為七年級至九年級)。另科任教師需視專業科目,參與華德福相關之帶狀研習。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