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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10 | 點閱數: 4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施雅芳
電話:03-3322101#7356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338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100575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10057552_ATTACH1.pdf 1110057552_ATTACH2.pdf 1110057552_ATTACH3.pdf 1110057552_ATTACH4.pdf)

 

主旨: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3月4日部退一字第11154300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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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10057552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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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10057552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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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6800A_1110057552_ATTACH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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