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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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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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10036198號 |
速別: | 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1110036198_ATTACH1.pdf 1110036198_ATTACH2.pdf 1110036198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及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 111 年 1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000011 號函及 11100000016 號函辦理。 |
二、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 10 屆第 4 會期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
三、 |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政務職)及其他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常務職)主管職務加給分別調增為月支新臺幣(以下同)3萬8,350元及3萬1,480元。 |
四、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及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111年酬金薪點折合率將另行函知。 |
五、 |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各項加給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