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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2-11 | 點閱數: 28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科員 黃尊培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647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人事室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11000059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10000595_ATTACH1.pdf 1110000595_ATTACH2.pdf 1110000595_ATTACH3.pdf 1110000595_ATTACH4.pdf)

 

主旨: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月18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2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處所屬各專任人事機構、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本處人事管理員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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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10000595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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