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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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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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11001811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110018117_ATTACH1.pdf 1110018117_ATTACH2.pdf 1110018117_ATTACH3.pdf) |
主旨: | 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業經本會第568次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1月18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0101號函暨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1月19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088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本市各區公所、各戶政事務所、本府警察局、民政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鄭市長文燦、李副市長憲明、高副市長安邦、黃秘書長治峯、邱副秘書長俊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