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泱儒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989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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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1002076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10020760_ATTACH1.docx 1110020760_ATTACH2.docx 1110020760_ATTACH3.docx)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