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辦理「111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 一案,自今(111)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惠請 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
二、 |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 規定者: |
(一) |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 女者,不在此限。 |
三、 |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 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
四、 |
辦理期間:自111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
六、 |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 額: |
(一) |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
修正來文
主旨: 修正前函有關「111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 一案之補助金額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暨本局111年1月5日桃原教字第1110000155號函(下稱前函,諒達)辦理。
二、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第四點規定,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 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三、 依前揭規定,前函說明六所敘「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應修正為「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四、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