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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2-16 | 點閱數: 3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王菀貞
電話:(03)3322101分機735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101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002918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00291894_ATTACH1.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份。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
(二)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為每人每2年新臺幣4,500元。
三、 各機關學校111年度所需增加經費請自相關經費項下勻支,112年度則按補助基準編列預算。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
副本: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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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0101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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