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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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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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001128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112803_ATTACH1.pdf 1100112803_ATTACH2.pdf 1100112803_ATTACH3.pdf) |
主旨: | 函轉有關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訂於110年12月14日辦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研習課程」,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110年12月2日府人考字第1100316798號函轉文官學院110年11月30日國院訓字第11005002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文官學院函及課程表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桃園市立大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大溪幼兒園、桃園市立龜山幼兒園、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桃園市立龍潭幼兒園、桃園市立楊梅幼兒園、桃園市立南崁幼兒園 |